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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汉沽室内环境检测机构

发布:2019-06-30 17:43,更新:2024-11-20 09:00

天津汉沽室内环境检测:022-59847122,汉沽区房屋室内环境检测评估验收机构,可出具国家认可室内环境检测报告,用作工程验收材料。

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( GB50325-2001 )规定:从 2002 年 7 月 1 日 起要求“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验。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要求”。

2 、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规定:从 2002 年 5 月 1 日 开始,“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,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。检测不合格的,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,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。” 《办法》对装饰装修产生的的民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3 、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》指出:建筑工程竣工时,建设单位要按照《规范》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,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《规范》规定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

4 、《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》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:进入市场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必须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。经过有害物质检测未达标的建材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。

5 、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 GB/T18883-2002 )具体规定了甲醛、苯、氡、氨等污染物质,还有菌落总数、可吸入颗粒物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硫等 13 项化学性污染指标。标准中还加入了“室内空气应无毒、无害、无异常臭味”等要求。

6 、由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《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中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: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,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——日内(该时限应当不低于 60 日),受买人有权退房。受买人退房的,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——日内退还受买人全部已付款,并按照——利率付给利息,给受买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。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。
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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